关于《2017年泾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公示
2017年泾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财政资源,提高财政资金的整体合力,支持和加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步伐,确保2017年脱贫攻坚任务按期完成,根据《甘肃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省级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甘办发〔2015〕48号)、《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00号)和甘肃省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甘财农二〔2017〕6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脱贫攻坚战略部署,牢固树立“一号工程”意识,全力落实“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1+17” 、 “2+19”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不断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扶贫开发中的主导作用和集聚效应,实现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紧盯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落实,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建立项目资金整合平台,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加快脱贫步伐,确保2020年与省、市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目标。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注重成效。遵循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按照程序整合归集,除需清算、据实结算等资金外,统一分配。整合资金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2、区分政策、县级统筹。认真落实省级资金整合管理办法,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原则,将部门可用于扶贫开发的涉农资金归集整合,合理匹配,集中用于精准扶贫。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上政策要求,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原则,发挥贫困县的自主权,自主确定项目,自主安排资金,自主组织实施。
3、突出重点、创新方式。重点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培育壮大富民产业,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增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强化金融资金支撑,提升农民能力素质。大力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撬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脱贫攻坚,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
4、靠实责任、强化监管。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落实各部门监管职责,全程跟踪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最大限度发挥涉农资金的整体效益,特别是要以当年预脱贫人口和预脱贫村为重点,切实加大贫困村道路、环境治理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扶持贫困户发展苹果、蔬菜等特色产业,确保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5%,确保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三、整合资金来源及投向
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原则,根据省市下达统筹整合资金范围,2017年全县初步统筹整合13个部门财政涉农资金15315.05万元,其中:中央7954.95万元,占51.9%;省级3374.1万元,占22%;市级13万元,占0.2%;县级3973万元,占25.9%。分部门分别为:
1、县扶贫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80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194万元、省级资金612万元。
2、县农发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33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52万元、省级资金305万元、市级资金13万元、县级资金63万元。
3、县环保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省级资金50万元。
4、县发改局以工代赈农村公路、财政专项扶贫(以工代赈)资金38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19万元、省级资金70万元。
5、县委统战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5万元。
6、县农牧局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36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6万元、县级资金200万元。
7、县水务局水利发展资金87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69万元、省级资金108万元。
8、县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604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104万元、县级资金500万元。
9、县林业局林业改革和精准扶贫贫困片带生态绿化资金59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90万元、县级资金400万元。
10、县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284.0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9.95万元、省级资金74.1万元、县级资金2000万元。
11、县交运局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支持农村公路部分资金和贫困建档立卡户选聘乡村道路养护员补助资金48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21万元、县级资金160万元。
12、县果业局果树施肥补助资金200万元,其中:县级资金200万元。
13、县委农办贫困村村庄环境整治及绿化美化、贫困建档立卡户选聘村庄环境卫生保洁员补助资金450万元,其中:县级资金450万元。
整合资金投向:一是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实施贫困村道路、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庄环境整治等项目;二是用于农业生产发展。主要实施产业园区建设及设施配套、经济林栽植、产业贷款贴息、旱作农业技术推广等项目。具体项目分别为: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8个,共整合资金12499.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575.1万元、省级资金3338.1万元、市级资金13万元、县级资金3573万元。
(1)农村道路
1、道路硬化项目。整合县扶贫办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175.5万元,实施硬化村组道路20.75公里,其中:城关镇凤凰村3.5公里215万元;太平镇里口村0.6公里、焦村村0.3公里、崖窑村0.7公里、四郎殿村2公里;汭丰镇百烟村1.05公里、焦家会村1公里;王村镇完颜村1.1公里70万元;荔堡镇崖窑村1.2公里、问城村1.2公里、袁口村1.5公里;罗汉洞乡挽头坪村道路硬化3.6公里,南河村1公里50万元;党原镇唐家村2公里100万元。由县扶贫办负责,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整合县农发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333万元,实施水泥硬化路9条16.5公里,其中:修建高平镇草滩至后庄通村路1条6公里;修建荔堡镇大寨、小寨、问城三村水泥硬化路8条10.5公里。由县农发办负责并组织实施。整合县发改局以工代赈农村公路、财政专项扶贫(以工代赈)资金389万元,实施水泥硬化路7条7.7公里,其中:飞云镇岸门村硬化道路1.3公里,王村镇百泉村硬化道路1公里,窑店镇庙头村硬化道路1公里,红河乡朱段村硬化道路1.2公里,城关镇凤凰村硬化道路1.3公里,泾明乡苏家河村硬化道路1.1公里,荔堡镇大寨村硬化道路0.8公里。由县发改局负责,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整合县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87万元,实施硬化道路2条6.45公里,其中:王村镇雷李村硬化村内道路1.15公里,红河乡柳王村硬化任川组道路1.3公里,排洪渠0.4公里,红河乡杨吕村硬化柳王村内道路1公里,窑店镇练范村水泥硬化道路2公里,太平乡口家村水泥硬化道路1公里。由县财政局负责,分别由王村镇、红河乡、窑店镇、太平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2、道路砂化项目。整合县扶贫办财政扶贫专项资金330.5万元,实施砂化村组道路66.2公里,其中:飞云镇南庄头村3公里;丰台镇杨涝池村1.3公里、湫池沟村1.1公里;太平镇朱家沟村3公里;汭丰镇郑家沟村3公里、同中村3公里;泾明乡算李村2.5公里、郝家村2公里、白家村1.5公里、苏家河村2公里;高平镇许家坡村2公里、草滩村1公里、代家村2公里;荔堡镇张茂才村3公里,袁口村2公里、问城村3公里、刘山村3公里、庙李村3公里、小寨村3公里、崖窑村3公里、沟圈村2.7公里;玉都镇西王村、刘李河村6公里;罗汉洞乡挽头坪村2公里、吕家拉村1公里、南河村0.6公里、张姚村1.8公里,红河乡吴家村2.6公里;王村镇燕雷村1.01公里、雷李村1.09公里。由县扶贫办负责,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整合县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50万元,实施城关镇新沟村核桃园区砂化道路11000米,栽植云杉3600株香花槐3600株。由县财政局负责,城关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3、道路柏油罩面项目。整合县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90万元,实施丰台镇杨涝池村上坳组至西头王村西坳道路柏油罩面1.5公里。由县财政局负责,丰台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4、道路安全生命防护项目。整合县交运局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支持农村公路部分资金321万元,实施荔堡镇、罗汉洞乡、太平镇、高平镇4乡镇境内56.7公里道路设置C25混凝土防撞栏,波形梁防护栏,橡胶减速龚,单、双柱式交通标志牌,反光凸镜,道口标柱,限高门架等安全防护设施。由县交运局负责并组织实施。
5、农村桥涵建设项目。整合县扶贫办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43万元,实施水过面桥7座,维修1座,景观桥1座、板桥1座,其中:新建7座(红河乡吴家村1座、高平镇代家村1座、王村镇完颜村5座),太平镇里口村维修1座,王村镇完颜村景观桥1座、板桥1座。由县扶贫办负责,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整合县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90万元,实施太平乡阴坡村水过面桥1座,修建护坡,硬化道路700米。由县财政局负责,太平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2)水利设施
1、衬砌渠道项目。整合县扶贫办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62.3
万元,实施衬砌渠道11.255公里,其中:汭丰镇百烟村2.41公里、焦家会村1公里、荔堡镇大寨村1公里、崖窑村1.52公里、问城村1.2公里,党原镇唐家村衬砌排洪渠1公里、合道村排洪管涵渠1.325公里,罗汉洞乡南河村排洪管涵渠1.3公里,太平镇里口村排洪管涵渠0.5公里。由县扶贫办负责,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2、小型水利项目。整合县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70万元,实施王村镇完颜村西沟沟道排洪渠两侧挡土墙220米,坡高4米,渠道两侧安装护栏210米,沟道渠底处理2000平方米。实施泾明乡白家村牛角沟内及民俗水景区布设排污管道400米, 新建化粪池4处,铺设自来水管网800米,安装景观灯20个,安装道牙1200米,栽植绿化苗木1000株,新建垃圾仓4个并配套垃圾箱30个。由县财政局负责,分别由王村镇、泾明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3、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整合县水务局水利发展资金657万元,实施玉都镇官村滴灌工程窑店镇坳心村滴灌工程、窑店镇东坡村滴灌工程、窑店镇将军村滴灌工程、窑店镇峪头村滴灌工程、窑店镇龙盘村滴灌工程、高平镇三十里铺村滴灌工程。由县水务局负责,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4、淤地坝除险加固项目。整合县水务局水利发展资金220万元,实施田家沟G3、G4淤地坝除险加固。由县水保局负责并组织实施。
(3)农村危房改造
整合县住建局、县扶贫办2759万元,实施全县14个乡镇、温泉开发区为1891户贫困户实施危旧房改造工程,其中:2016年已实施D级危旧房改造户247户,2017年实施危旧房改造户1644户(C级292户、D级1352户)。由县住建局、县扶贫办负责,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4)村庄环境整治
整合县扶贫办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00万元,实施红河乡吴家村、龙王桥村实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砌筑青砖挡土墙1650平方米,安装道牙2100米,铺装硬化农户门前950平方米,实施农户外墙粉刷增白4000平方米,围墙琉璃瓦挂顶600米,整理沟口坡洼填土方4.5万立方米,栽植油松、柳树、香花槐等绿化苗木1.2万株。由县扶贫办负责,红河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整合县环保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50万元,实施玉都镇星火村新建分类式垃圾箱及砼底座各40个,购吸污车1辆、小型电动垃圾清运车28辆,布置环境宣传公示栏1面。实施泾明乡郝家村永锋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太平镇红崖湾村宏鑫牧业有限公司设施升级改造,配套建设排尿渠道,实现雨污分流,新建容积54立方米畜尿池1座,建成占地120平方米堆肥场1座(三面建不低于1米高围堰,撘盖防雨棚)。由县环保局负责,分别由玉都镇人民政府和泾明乡郝家村永锋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太平镇红崖湾村宏鑫牧业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整合县委农办贫困村村庄环境整治及绿化美化资金400万元,实施贫困村村庄环境整治及绿化美化项目,由县委农办负责,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5)产业基础设施
整合县扶贫办财政扶贫专项资金839.9万元,实施太平镇焦村村蔬菜大棚提灌工程,新建50立方米蓄水池1个,埋设管道600米,修建泵房18平方米,安装机电设备一套;王村镇雷李村蔬菜园区新建50立方米高位水池1座,维修大口井1眼、检查井6眼、过渠涵洞1处,铺设供水管道980米;王村镇燕雷村蔬菜园区铺设供水管道470米。罗汉洞乡挽头坪村分户建办柿子晾晒棚30座,配套购置削皮机、晾晒架、遮阳网等设施。由县扶贫办负责,太平镇、王村镇、罗汉洞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蔬菜园区建设项目,在5个乡(镇)新建钢架大棚283座,日光温室17座,配套棉被、卷帘机等17套,其中:太平镇里口村、朱家沟村新建日光温室5座(配套棉被及自动卷帘机5套),新建钢架蔬菜大棚30座;王村镇雷李村修建钢架大棚60座,燕雷村修建钢架大棚43座;高平镇茜家沟村、董家村、渠刘村、下梁村新建日光温室2座(配套棉被及自动卷帘机2套),新建钢架大棚92座;红河乡吴家村新建日光温室10座(配套棉被及自动卷帘机10套);汭丰镇枣林子村、焦家会新建钢架拱棚58座。由县扶贫办负责,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6)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整合县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900万元,实施城关镇凤凰村等4个乡镇4个村美丽乡村建设,其中:新建凤凰主题雕塑1座,公共卫生间1处72平方米,广场铺装11500平方米,建宽0.5米深0.5——1.0米的排洪渠280米,安装凤凰造型灯2座,高6米的景观路灯10盏,栽植冬青50000株。新建城关镇凤凰村凤凰人家暨泾州乡土树种植物园1处,稻草人造型23组75个及稻草人迷宫1处,柳树篱笆450米,栽植绿化苗木23.6万株。泾明乡白家村新建挡土墙1315.5平米,新建公厕2座,安装景观护栏290米,新建景观屋1座,新建旅游标志碑3座、导视牌5面,布设古人类及民俗场景雕塑8处,布设民俗文化廊道18米,安装花架游廊16.5米,新建石头假山1座,布设景观亭8座,布设游乐设施10套,完成民俗广场及民俗文化街铺装1040平米,购置农趣体验设施1套,新建场景雕塑8处,民俗农耕馆1处。飞云镇南庄头村回填土方2925立方米,硬化道路285米,衬砌排洪渠488米,埋设过路管涵5处36米,铺设面包砖200平方米,实施绿化530平方米,安装休闲廊架1处20米,安装太阳能路灯7盏,修建老人幸福大院1处。王村镇在完颜西沟内修建完颜印象馆1处,包括民俗展馆4间160平方米;修建地宫3间210平方米。由县委农工办负责,分别由城关镇、泾明乡、飞云镇、王村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7)村内文化活动场所
整合县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687万元,实施6个乡镇10个村的村内文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其中:汭丰镇郑家沟村新建拱桥1座,古戏楼一座,挡土墙1500平方米,绿化2600㎡,修建乡村记忆馆6间。党原镇吊沟村新建演出平台120平方米,铺设文化广场25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5间,安装太阳能路灯6盏,栽植国槐、雪松等绿化苗木20株。红河乡吴家村对村文化活动室及文化广场维修改造,改造村文化活动室、卫生所及超市房屋22间,新建办公用房2间,维修乡村舞台,扩建文化广场。荔堡镇崖窑村新建村文化活动室7间,新建舞台1座,修建篮球场1座450㎡,铺装文化广场1200㎡,修建厕所2间,安装路灯15盏,绿化200㎡。荔堡镇沟圈村新建村文化活动室7间,新建舞台1座,修建篮球场1处450㎡,铺装文化广场1000㎡,修建围墙151米,修建厕所2间,安装太阳能路灯10盏。荔堡镇庙李村新建村文化活动室7间175㎡,新建舞台1座,修建篮球场1处450㎡,铺装文化广场1240㎡,修建厕所2间,安装路灯10盏。罗汉洞乡南河村修建露天舞台120平方米,制作铁艺戏曲脸谱,安装文体设施。罗汉洞乡张姚村修建露天舞台一座180平方米,硬化篮球场280平方米,铺装广场2075平方米,修建电子商务室115.5平方米,修建厕所4间,绿化384平方米。罗汉洞乡吕家拉村修建露天舞台一座96平方米,铺装广场2000平方米,绿化300平方米,硬化篮球场420平方米。飞云镇南庄头村修建小康屋区域护坡600立方米,新建公厕及管理用房49.5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7盏,修建挡土墙260平方米,修建盖板渠150米、排洪渠560米。由县财政局负责,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8)村容美化亮化
整合县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30万元,实施2个乡镇2个村村容美化亮化项目。其中:城关镇凤凰村安装太阳路灯110盏,杆高6米73盏,杆高3.5米的景观灯37盏,硬化道路842米,宽3米。铺装1600平方米,修建门楼一座,修建厕所15.6平方米,排洪渠415米。党原镇合道村修建15000立方米的排洪涝坝1处,安装路灯30盏。由县财政局负责,分别由城关镇、党原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9)老年幸福大院建设
整合县委统战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万元,实施太平镇红崖湾村11间330㎡回族老年幸福大院1处,修建大门1座,配套修建围墙、厕所、硬化院落。由县委统战部负责,太平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10)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
整合县扶贫办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00万元,实施汭丰镇郑家沟村实施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一处,新建仿古农家庭院2座280平方米,仿古建筑14间,大门2座,并配套相关设施;泾明乡白家村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各1处,新建四合院式农家乐1处,占地0.4亩,修建房屋10间,大门1座180平方米,土特产销售门间2间30平方米,垂钓中心一处480平方米。由县扶贫办负责,汭丰镇、泾明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11)生态建设项目
1、造林补贴项目。整合县林业局林业改革(造林补贴、森林培育)资金100万元,实施王村完颜、雷李、燕雷,罗汉洞吕家拉、南河村,汭丰焦家会、郑家沟等贫困村营造生态林5000亩,栽植油松等苗木25万株。由县林业局负责并组织实施。
2、森林抚育项目。整合县林业局林业改革(造林补贴、森林培育)资金90万元,实施城关凤凰、新沟,罗汉洞三山,泾明白家,窑店南头湾,高平茜家沟等贫困村完成森林抚育9000亩,落实修枝等抚育措施。由县林业局负责并组织实施。
3、生态绿化。整合县林业局精准扶贫贫困片带生态绿化资金400万元,实施精准扶贫贫困片带生态绿化项目。由县林业局负责并组织实施。
(12) 其他项目。整合县交运局贫困建档立卡户选聘乡村道路养护员补助资金160万元,用于贫困建档立卡户选聘乡村道路养护员补助。由县交运局负责,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整合县环保局贫困建档立卡户选聘村庄环境卫生保洁员补助资金150万元,用于贫困建档立卡户选聘村庄环境卫生保洁员补助。由县环保局负责,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2、农业生产发展项目16个,共整合资金2815.8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379.85万元、省级资金36万元、县级资金400万元。
(1)产业扶持
1、经济林栽植项目。整合县扶贫办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57.1万元,实施6个乡(镇)19个村栽植经济林4716亩,其中:栽植核桃1625亩(泾明乡算李村50亩、白家村37.5亩、苏家河村12.5亩、郝家村25亩,太平镇朱家沟村1200亩,玉都镇星火村200亩、贾洼村100亩);补植核桃641亩(玉都镇星火村441亩、贾洼村200亩);栽植花椒1600亩(党原镇赵家村210亩、徐家村260亩、合道村80亩、唐家村150亩、完颜洼村260亩、陈袁村150亩、吊沟村100亩、湾口村90亩,玉都镇西王村200亩、贾洼村100亩);栽植山毛桃300亩(丰台镇杨涝池村40亩、湫池沟村260亩);栽植苹果550亩(飞云镇老庄村100亩,丰台镇果园新建450亩)。由县扶贫办负责,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2、果园标准化管理项目。整合县扶贫办财政扶贫专项资金495.07万元,实施9个乡(镇)38个村实施果园标准化管理23965亩,其中:飞云镇闫崖头村、南庄头村两村1900亩;丰台镇1200亩;太平镇焦村村、里口村两村700亩;泾明乡郝家村、算李村、白家村3村1200亩;窑店镇将军村、南头湾村、西门村、庙头村、练范村5村3000亩;高平镇寨子村、三十铺村、牛家咀村、任家寺村、上湾村、许家坡村6村7250亩;荔堡镇张茂才村、崖窑村、小寨村、袁口村、问城村、沟圈村、庙李村、刘山村8村1715亩;党原镇赵家村、徐家村、湾口村、合道村、唐家村、完颜洼村、陈袁村、吊沟村8村4000亩;罗汉洞乡挽头坪村、中村村、景村村、张姚村4村3000亩。由县扶贫办负责,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3、果园间作套种项目。整合县扶贫办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79.18万元,实施13个乡(镇)47个村实施果园间作套种8049亩,其中:城关镇新沟村1000亩;飞云镇300亩(南庄头村150亩、闫崖头村40亩、老庄村110亩);丰台镇750亩(杨涝池村450亩、湫池沟村300亩);汭丰镇郑家沟村500亩;开发区何家坪村640亩;泾明乡400亩(白家村300亩,苏家河村60亩,算李村40亩);王村镇500亩(章村150亩、完颜村200亩、燕雷村150亩);窑店镇1000亩(南头湾村278亩、练范村249亩、坳心村61亩、丰禾村68亩、东坡村62亩、庙头村113亩、西门村169亩);红河乡500亩(杨吕村70亩、田赵村55亩、龙王桥村49.5亩、朱段村106亩、柳王村129.5亩、东庄村90亩);荔堡镇500亩(张茂才村40亩、崖窑村55亩、小寨村55亩、大寨村60亩、地庄村40亩、袁口村65亩、问城村75亩、沟圈村65亩、庙李村45亩);党原镇赵家村600亩;玉都镇759亩(星火村30亩、西王村60亩、刘李河村50亩、贾洼村19亩、下坳村330亩、李胡村150亩、官村120亩);罗汉洞乡600亩(景村村180亩、丈八寺村200亩、挽头坪村220亩)。由县扶贫办负责,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4、新幼园补植补造项目。整合县扶贫办财政扶贫专项资金30万元,实施城关、王村、党原、玉都、丰台、荔堡、窑店、飞云、高平、太平、红河、泾明、罗汉洞13个乡(镇)9251亩新幼园进行补植,购买苗木73320株,亩均补植8株左右。由县扶贫办负责,县果业局具体负责实施。
5、新幼园肥料补贴项目。整合县扶贫办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00万元,实施14个乡(镇)及温泉开发区29545亩新幼园进行肥料补贴,其中:去秋新建果园11510亩,幼果园18035亩。由县扶贫办负责,县果业局具体负责实施。
6、油用牡丹园建设项目。整合县扶贫办财政扶贫专项资金57万元,实施泾明、党原2乡镇2个贫困村油用牡丹栽植400亩,其中:泾明乡白家村40亩;党原镇唐家村360亩。由县扶贫办负责,泾明乡、党原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7、露地蔬菜项目。整合县扶贫办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0万元,实施汭丰镇在焦家会等8村种植露地蔬菜500亩,其中:焦家会村60亩,东王村40亩,龙王村60亩,郑家沟村90亩,百烟村60亩,三十梁村70亩,同中村60亩,枣林子60亩。由县扶贫办负责,汭丰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8、药用韭菜栽植项目。整合县扶贫办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0万元,实施太平镇里口村种植药用韭菜500亩。由县扶贫办负责,太平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9、妇女扶贫示范项目。整合县扶贫办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0万元,实施太平镇崖窑村500亩果园落实施肥、覆膜、病虫害防治等管理措施。由县扶贫办负责,太平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10、设施蔬菜建设项目。整合县农牧局设施蔬菜建设资金200万元,实施贫困村设施蔬菜建设项目。由县农牧局负责,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11、果树施肥补助项目。整合县果业局果树施肥补助资金200万元,实施贫困村果树施肥补助项目。由果业局负责,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2)贫困村互助资金配套
整合县扶贫办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90万元,实施5个乡(镇)8个村级互助资金协会配套资金,其中:王村镇朱家涧村配套资金30万元;高平镇代家村配套资金30万元;荔堡镇崖窑村配套资金30万元,沟圈村配套资金30万元;党原镇吊沟村配套资金10万元;玉都镇西王村、刘李河村、贾洼村每个互助社配套20万元。由县扶贫办负责,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3)旱作农业技术推广
整合县扶贫办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30万元,实施旱作农业全膜马铃薯5万亩。由县扶贫办负责,县农牧局具体负责实施。
(4)专业合作社扶持
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整合县农牧局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6万元,依托泾川县红旭果品专业合作社在高平镇许家坡村已建成的以红富士苹果为主果园,落实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强果园管理,购买化肥、农药等物资,开展技术培训等工作。依托泾川县兴城果蔬专业合作社,在荔堡镇问城村购置果品周转筐4000个,果园微耕机2台;打药机1台,并开展收购贮藏保鲜、技术培训等工作等工作。由县农牧局负责,泾川县红旭果品专业合作社和泾川县兴城果蔬专业合作社具体负责实施。
(5)金融支撑项目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贴息项目,整合县扶贫办贫专项资金585万元,县农商银行在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5月8日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8042笔39975万元。由县扶贫办负责,县农商银行具体负责实施。
(6)能力提升项目
1、精准扶贫培训项目。整合县扶贫办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0.5万元,用于全县各乡村分管领导、业务专干精准扶贫方面业务培训所需经费。由县扶贫办负责并组织实施。
2、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整合县扶贫办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86万元,实施雨露计划(两后生)”培训700人(2016年续扶283人,2017年新扶417人),贫困户产业脱贫培训230人81万元(劳务技能培训60人,电子商务培训10人,经济林果技术培训160人。由县扶贫办负责,县林业局、人社局、商务局具体负责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强力推进资金整合工作。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是省委、省政府集中财力扶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务必站在脱贫攻坚的政治高度,强化大局意识,全面落实一把手的主体责任,积极协调资金和项目安排,全力以赴配合做好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各项工作,共同推进全县统筹整合试点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上下联动机制。按照“政府主导、扶贫牵头、部门配合”的原则,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负总责,审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计划和整合方案,解决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扶贫办、发改局配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修订完善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脱贫攻坚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及部门脱贫攻坚规划。要做好与全省脱贫攻坚规划、各部门专项规划年度任务的衔接。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区分具体情况研究处理,原则上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三)明确责任,强化项目资金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对行业资源、资金和政策准确把握的优势,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及贫困村实际,超前谋划,加强项目论证,加大项目储备,根据轻重缓急确定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在接到各级补助资金后一年内完成,不得出现资金滞留。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调度,确保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项目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
(四)加强考核,强化项目绩效评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扶贫、发改、财政等部门配合,要切实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并将项目绩效评价列为部门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一把手实绩考核范围,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部门和乡镇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2017年泾川县统筹整合资金计划表和2017年泾川县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表
泾川县扶贫办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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