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报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着力发现和严肃查处违反中央纪委“九个严禁”规定行为,即: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海鲜、土特产等年货节礼;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年终突击花钱;严禁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及贵重物品;严禁以举办茶话会、团拜会、联谊共建活动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礼品;严禁以会议、培训、考察等名义用公款组织变相旅游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公车私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造成不良影响;严禁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方面违纪违规问题,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县纪委决定从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3月5日开展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监督检查,现将监督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群众对节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举报监督。

举报电话:0933-3328178

举报邮箱:zgjcxjwxfs@163.com

信访地址:泾川县安定街21号(县纪委信访室)

寄信邮编:744300

来电来访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中共泾川县纪委

  2017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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