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过渡期结束 2018年起全省统一实行城乡居民医保

记者12月29日从省医改办获悉,2017年12月31日,我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过渡期全面结束,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金管理与业务经办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卫生计生部门不再承担原新农合基金管理、业务经办等工作。

据了解,2016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明确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逐步实现全省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整合过渡,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建立并有序运行。针对部分地区工作进度不一的情况,省医改办进一步明确整合时间表,要求各市州卫生计生、人社部门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农合基金相关业务移交扫尾等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就医报销等业务正常开展。未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1个月内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各级人社、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新建成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医疗医保监管信息系统、民政救助信息系统、大病保险信息系统等及时对接联通,巩固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工作成果,最大限度地为参保患者提供快捷服务。

省医改办要求,各级医改办要全面掌握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运行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督促尽快整改,并根据需要调整相关政策。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会同当地纪检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记者宜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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