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川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泾政办发〔2014〕56号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泾川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现将《泾川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故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重点危化品种类及处置措施
2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职责机构组成
2.2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2.3 事故现场指挥部
3 预警和预防
3.1 预测
3.2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及处置措施
4.1 预案启动条件
4.2 事故报告及应急响应
4.2.1 事故报告
4.2.2 事故报告的内容
4.2.3 应急响应的分级
4.3 救援程序
4.4 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4.4.1 成立救援专业组
4.4.2 有关工作要求
4.5 人员疏散
4.5.1 建立警戒区域
4.5.2 紧急疏散
4.5.3 扩大疏散
5 应急终止
5.1 预案结束条件
5.2 应急结束
6 善后处置
7 应急保障
7.1 救援装备保障
7.2 应急队伍保障
7.3 交通运输保障
7.4 医疗卫生保障
7.5 救援经济保障
7.6 物资保障
7.7 社会动员保障
7.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7.9 救援人员安全保障
7.10 基本生活保障
8 法律责任
9 其他事项
附件1.泾川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流程图
2.泾川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泾川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体系图
4.应急联络通讯录
5.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注意事项及重点危险化学品
应急处置原则
泾川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消除、减少和控制突发危险化学品事件的风险和危害,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平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泾川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泾川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
特别重大(Ⅰ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重大(Ⅱ级)事故: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以下,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较大(III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般(IV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指在泾川县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灼烫及其它较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当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伤亡及其它较大社会危害时适用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 “统一指挥,以人为本,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快速反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1. 6 重点危化品种类及处置措施
我县重点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氨(液氨、氨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一氧化碳、甲醇(木醇、木精)。涉及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诸多环节,涉及工厂、商场、娱乐场所、饭店、机关、学校、家庭等多个方面。处置的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必须具备专业处置能力,坚决杜绝处置不科学,甚至错误操作造成更大的伤害和损失(重点危险化学品及相应应急处置措施见附件5,如果出现附件5未列入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现场处置或者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正确的处置方法,坚决防止因处置不当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
2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职责
为加强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设立泾川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1)
组长(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
副组长(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方针、政策;决定启动、终止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处置工作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主管部门汇报处置工作情况进展;监督检查各系统、各乡(镇)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执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
2.2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全县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工作;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演练;协调联系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事故发生区域相关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电话12350的受理工作;本预案启动后,负责通知县危险化学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并负责紧急事件信息通告、公告的发布,及时报送事故抢险救援情况信息快报;承办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2.3 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较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或由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现场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指挥、协调及组织事故单位、有关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和救援队伍全力实施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地方应急资源,实施紧急处置;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市或省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 预警和预防
3.1 预测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对本系统、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控与管理,开展安全隐患风险评估,建立完善数据库,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或者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各级各有关单位或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研判分析,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3.2 预警行动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和危险化学品处置的专业要求,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防范措施,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
4 应急响应及处置措施
4.1 预案启动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
(1)危及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区人民生命安全的;
(2)一次性伤亡人数3人以上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公共安全后果且事态发展超出事发乡(镇)人民政府控制、协调能力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
4.2 事故报告及应急响应
4.2.1 事故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事故单位立即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通过 “110”、 “119”、“120”报警,得到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急救救援。并在1小时内向安监、环保及有关部门报告。发生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要在按程序报告的同时,直接向县政府和县安监部门报告。
(2)事故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
(3)如果在处置其他突发事件过程中发现、引发或者次生形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参与处置的有关单位要立即向安监、环保等部门报告,取得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4)乡(镇)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县安监部门报告,乡(镇)政府要第一时间调集应急资源,采取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并在接报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
(5)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后按时限补报书面材料。
4.2.2 事故报告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事故初步原因、化学品名称、数量和性质等内容;
(4)事故抢险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4.2.3 应急响应的分级
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根据事故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IV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预警状态,为扩大应急做好准备。
Ⅲ级应急响应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本应急预案或其他相关预案,全力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当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升级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高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进入Ⅰ级、Ⅱ级响应时,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指导下做好事故救援相关工作。
上一级或下一级没有相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响应。
4.3 救援程序
(1)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或报警后,迅速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指派应急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调集车辆和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业人员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消防部门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安监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救援工作。
4.4 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4.4.1 成立救援专业组
现场指挥部下设危险源控制组、伤员抢救组、安全疏散组、安全警戒组、物资供应组、环境监测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新闻信息组,各组应按照现场指挥部发布的处置信号、命令,各尽其职,全力实施救援。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负责现场灭火、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和武警中队组成,人员由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和专家组成,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方案,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治疗。该组由县卫生局和具有相应急救能力的医院组成,由县卫生局负责。
(3)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县公安局和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乡(镇)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4)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对事故发生区域车辆通行进行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县交警大队、运管局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5)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由县发改局负责。
(6)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救援工作指挥部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质监局,由县安监局负责。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措施建议。该组由县环保局负责。
(8)后勤保障组:负责参与事故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提供事故救援物资及救援人员的食品等物资保障,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9)新闻信息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动态报告等工作。该组由现场指挥部抽组宣传、安监、环保、文广部门及事发地乡(镇)政府人员组成,由县委宣传部负责。
4.4.2 有关工作要求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车辆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
(3)对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的事故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4)对具有有毒物质的泄漏事故救援,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于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5)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4.5 人员疏散
4.5.1 建立警戒区域
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实行专人警戒,除消防及应急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物品时,警戒区域内应严禁各类火种。
4.5.2 紧急疏散
受灾区域内被围困人员由公安部门负责搜救;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由事故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实施紧急疏散。
4.5.3 扩大疏散
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现场指挥部应综合专家组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实施群体性人员紧急疏散的建议,建议应当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与方向。
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发布事故信息,经领导小组批准,及时发布周边地区人员紧急疏散的公告。当事故超出控制范围时,救援队伍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事故情况,经领导小组批准,必要时救援队伍进行紧急撤离;当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有序、全面、安全地实施人员疏散,妥善解决疏散群众的临时生活保障问题。
5 应急终止
5.1 预案结束条件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且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隐患或后果及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
(2)事态发展达到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上一级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自动终止,按上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
5.2 应急结束
整个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指挥部提议,领导小组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
6 善后处置
(1)有关部门与事故单位应做好现场清洁与清理,消除危害因素,并建立紧急避难场所,由公安、消防、卫生、工信、发改、供电等部门保障其供电、供水、生活用品、疾病预防、治安、卫生等工作的落实。
(2)环保部门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提供处置建议等相关技术支持,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3)安监部门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4)应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及时组织预案成员单位以及参与救援单位撰写事故评估分析报告报县政府。
(5)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督促事故单位、相关保险机构做好事故的赔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7 应急保障
7.1 救援装备保障
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救援队伍应加强技术装备储备。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并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建立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定期检查确保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装备保养到位,设备正常。
7.2 应急队伍保障
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工信局、消防大队、住建局、卫生局、环保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运管局等部门参与,抽组或者聘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危险化学品专家队伍,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并对成员单位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专业培训,组成危险化学品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并与相关企业建立协作关系,形成应急救援队伍紧急救援调用机制,有效利用企业专业救援力量。同时可以吸收社会力量,发展具备专业能力的应急志愿者队伍,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对专业应急队伍的需要。
7.3 交通运输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需要,完善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专业设备的征用程序、补偿机制和紧急通行绿色通道制度,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并制定医疗救护保障方案,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等卫生应急工作。
7.5 救援经费保障
(1)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乡(镇)政府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
(2)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经费及企业组建队伍的经费由单位、企业按有关规定列支。
(3)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事后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补偿、奖励。
7.6 应急物资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保障对事故救援的物资供应。县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民政局等部门负责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筹集。
7.7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时,事发地乡(镇)政府要提供各种必要的保障。
7.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或者建立与本地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
7.9 救援人员安全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7.10 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卫生等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8 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没有立即组织实施抢救或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事故蔓延、扩大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2)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配合协助事故调查的;
(3)应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4)应急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5)应急救援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6)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7)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9 其他事项
(1)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人或临时指定负责人承担相应职责。
(2)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3)县政府对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4)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5)本预案应定期组织演练,使参与人员熟悉应急处理预案的职能、程序,提高实战能力。演练结束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组织预案成员单位以及参与演练单位进行总结,撰写演练效能评估报告,并报县政府应急办。
(6)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等有关规定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时,由县安监局及时进行修订。
(7)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专项应急预案。
(8)发生一般以上事故时,本预案与《泾川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当发生或衍生其他事故时,可启动不同类别应急预案,在应急处置时成立现场联合应急指挥部,进行联合处置。
(9)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泾川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泾川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流程图
3.泾川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体系图
4.泾川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联络通讯录
5.泾川县危险化学品事故注意事项及重点危险化学
品应急处置原则
附件1
泾川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职责
(1)县安监局:负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练;监督检查各乡(镇)、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2)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110”报警系统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告,在接到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报告后,迅速通知当地应急指挥和救援机构赶赴事故现场,并将有关事故信息及时通报给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能在第一时间做好防范应对措施;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核对死伤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做好现场取证、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负责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负责事故处置现场各警种的协调工作。
(3)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危险物资的转移、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调查处理。
(5)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6)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燃气、石油公司等单位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确保事故用油和燃气安全。
(7)县住建局:负责事故现场建筑物结构安全以及受损程度的监测评估工作,对存在结构性安全问题的建筑物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警示建议,为现场救援工作提供建筑结构安全方面的技术支持。
(8)县民政局:负责事故善后工作,负责受灾人员救济、安置。
(9)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10)县发改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1)县工信局: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负责组织协调供电部门做好事故抢险过程电力供应。组织协调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保障应急通讯。
(12)县委宣传部:协助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发布,组织新闻单位客观报道事故及救援过程。
(13)县监察局:负责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遵守、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履职情况;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受理对有关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及应急职责的控告、检举,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4)县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与特种设备相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15)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对大气污染物扩散情况进行数值模拟,提供大气污染扩散预测资料。
(16)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封堵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按统一接警的原则,在收到事故报告后,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和处理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负责组织伤员的搜救;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7)高速公路泾州大队:负责制定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事故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在接到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报告后,迅速通知当地应急指挥机构以及相关单位人员赶赴现场,并将有关事故信息及时通报给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责任单位,以便及时做好防范应对措施;负责事故现场高速公司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核对死伤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做好现场取证、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
(18)平凉供电公司泾川分公司:负责制定供电安全方面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电力救援队伍,配合现场抢险,迅速切断事故地点电源,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电源;迅速修复损坏的电力设施,及时恢复正常的电力供应。
(19)县武警中队:在紧急情况下参与群众疏散和事故救援。
(20)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做好辖区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的相关单位、企业的监督管理,督查制定并报备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积极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附近及运输道路沿线群众的危险化学品应急常识宣传工作;及时上报事故信息,按照应急预案设定,及时开展先期处置,全力组织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现场保护工作;按照县指挥部的工作布置,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
泾川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流程图
附件3
泾川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体系图
附件4
泾川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联络通讯录
县委办公室 3321011
县政府应急办公室 3321121
县委宣传部 3321224
县监察局 3321616
县发改局 3321531
县工信局 3322050
县公安局 3321016
县民政局 3321502
县财政局 3326161
县环保局 3329638
县住建局 3321462
县交通运输局 3321232
县卫生局 3321250
县安监局 3329510
县运管局
3321206
县质监局
3321382
县石油办
3329661
县气象局
3321800
县交警大队
3553221
中国电信泾川分公司
3322007
平凉供电公司泾川分公司
3321727
高速公路泾州大队
3325122
县武警中队
13919546727
城关镇政府
3321780
汭丰乡政府
3470103
王村镇政府
3480308
党原乡政府
3530566
丰台乡政府
3550139
红河乡政府
3520076
荔堡镇政府
3410107
泾明乡政府
3430130
罗汉洞乡政府
3440147
窑店镇政府
3371517
飞云乡政府
3361006
高平镇政府
3381217
太平乡政府
3460106
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3325417
街道办事处
3329889
附件5
泾川县危险化学品事故注意事项
及应急处置原则
一、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注意事项
(一)事故类别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
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二)危险性概述
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大量泄漏,其气体(蒸气)可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团,飘散到较远的地方,遇到着火源引爆并迅速回火到泄漏处,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可燃危险化学品的燃烧热值一般较高,发生火灾后火势迅速扩大,温度高,热辐射强,使消防人员难以靠近,增大了灭火的难度;同时,附近的设备、容器因受热而内压升高,可能造成容器破裂或爆炸,扩大事故的危害。爆炸产生的碎片和冲击波能使附近的人员伤亡,建筑物和设备受到损坏,引起连锁反应。另外,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在燃烧、爆炸过程中产生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烟气,威胁附近人员的安全。
3.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尤其是在常温常压下为气态和易挥发的物质,其产生的有毒气体能迅速扩散到生产区域以外的场所,造成人畜中毒、植物枯死等社会灾害性事故。某些有毒物质泄漏到水体、土壤中,会造成环境污染,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4.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同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性质,因此,在救援工作中必须综合考虑。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3.可能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前应注意事项
现场处置人员应先了解事故中危化品的品名、物理化学性质、事故容器或设备的参数以及事故现场和周边的环境,也可调用事故发生单位的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紧急预案或其他相关资料,先进行客观地分析判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处理方案。
二、重点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原则
序号
化学品名称
别 名
备 注
1
氯
液氯、氯气
使用
2
氨
液氨、氨气
使用
3
液化石油气
经营
4
硫化氢
生产过程产生
5
甲烷、天然气
经营
6
原油
开采
7
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
经营
8
氢
氢气
生产、使用
9
苯(含粗苯)
使用
10
二氧化硫
生产过程产生
11
一氧化碳
生产过程产生
12
甲醇
木醇、木精
生产
13
乙炔
电石气
生产
1氯
特别警示
剧毒,吸入高浓度气体可致死;包装容器受热有爆炸的危险。
理
化
特
性
常温常压下为黄绿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常温下、709kPa以上压力时为液体,液氯为金黄色。微溶于水,易溶于二硫化碳和四氯化碳。分子量为70.91,熔点-101℃,沸点-34.5℃,气体密度3.21g/L,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5,相对密度(水=1)1.41(20℃),临界压力7.71MPa,临界温度144℃,饱和蒸气压673kPa(20℃),log pow(辛醇/水分配系数) 0.85。
主要用途:用于制造氯乙烯、环氧氯丙烷、氯丙烯、氯化石蜡等;用作氯化试剂,也用作水处理过程的消毒剂。
危
害
信
息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本品不燃, 但可助燃。一般可燃物大都能在氯气中燃烧,一般易燃气体或蒸气也都能与氯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受热后容器或储罐内压增大,泄漏物质可导致中毒。
【活性反应】
强氧化剂,与水反应,生成有毒的次氯酸和盐酸。与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碱反应生成次氯酸盐和氯化物,可利用此反应对氯气进行无害化处理。液氯与可燃物、还原剂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与汽油等石油产品、烃、氨、醚、松节油、醇、乙炔、二硫化碳、氢气、金属粉末和磷接触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触烃基膦、铝、锑、胂、铋、硼、黄铜、碳、二乙基锌等物质会导致燃烧、爆炸,释放出有毒烟雾。潮湿环境下,严重腐蚀铁、钢、铜和锌。
【健康危害】
氯是一种强烈的刺激性气体,经呼吸道吸入时,与呼吸道粘膜表面水分接触,产生盐酸、次氯酸,次氯酸再分解为盐酸和新生态氧,产生局部刺激和腐蚀作用。
急性中毒:轻度者有流泪、咳嗽、咳少量痰、胸闷,出现气管-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的表现;中度中毒发生支气管肺炎、局限性肺泡性肺水肿、间质性肺水肿或哮喘样发作,病人除有上述症状的加重外,还会出现呼吸困难、轻度紫绀等;重者发生肺泡性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严重窒息、昏迷或休克,可出现气胸、纵隔气肿等并发症。吸入极高浓度的氯气,可引起迷走神经反射性心跳骤停或喉头痉挛而发生“电击样”死亡。眼睛接触可引起急性结膜炎,高浓度氯可造成角膜损伤。皮肤接触液氯或高浓度氯,在暴露部位可有灼伤或急性皮炎。
慢性影响:长期低浓度接触,可引起慢性牙龈炎、慢性咽炎、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哮喘等。可引起牙齿酸蚀症。
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
职业接触限值:MAC(最高容许浓度)(mg/m3):1。
安全措施安全措施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工作场所严禁吸烟。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生产、使用氯气的车间及贮氯场所应设置氯气泄漏检测报警仪,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防化学品手套。工作场所浓度超标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佩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液氯气化器、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设置整流装置与氯压机、动力电源、管线压力、通风设施或相应的吸收装置的联锁装置。氯气输入、输出管线应设置紧急切断设施。
避免与易燃或可燃物、醇类、乙醚、氢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吊装时,应将气瓶放置在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筐中进行吊运。禁止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或将瓶阀作为吊运着力点。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存在残留有害物时应及时处理。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氯化设备、管道处、阀门的连接垫料应选用石棉板、石棉橡胶板、氟塑料、浸石墨的石棉绳等高强度耐氯垫料,严禁使用橡胶垫。
(2)采用压缩空气充装液氯时,空气含水应≤0.01%。采用液氯气化器充装液氯时,只许用温水加热气化器,不准使用蒸汽直接加热。
(3)液氯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必须装有排污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分析三氯化氮含量。如果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及时排污,并且操作不当,易发生三氯化氮爆炸、大量氯气泄漏等危害。
(4)严禁在泄漏的钢瓶上喷水。
(5)充装量为50kg和100kg的气瓶应保留2kg以上的余量,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气瓶应保留5kg以上的余量。充装前要确认气瓶内无异物。
(6)充装时,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严防超装。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0%,防止阳光直射。
(2)应与易(可)燃物、醇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罐远离火种、热源。保持容器密封,储存区要建在低于自然地面的围堤内。气瓶储存时,空瓶和实瓶应分开放置,并应设置明显标志。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3)对于大量使用氯气钢瓶的单位,为及时处理钢瓶漏气,现场应备应急堵漏工具和个体防护用具。
(4)禁止将储罐设备及氯气处理装置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稠密区附近,并远离频繁出入处和紧急通道。
(5)应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不得在人口稠密区和有明火等场所停靠。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暴晒。
(2)运输液氯钢瓶的车辆不准从隧道过江。
(3)汽车运输充装量50kg及以上钢瓶时,应卧放,瓶阀端应朝向车辆行驶的右方,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垛高不得超过2层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不准同车混装有抵触性质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醇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车上应有应急堵漏工具和个体防护用品,押运人员应会使用。
(4)搬运人员必须注意防护,按规定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搬运时,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监卸监装;夜晚或光线不足时、雨天不宜搬运。若遇特殊情况必须搬运时,必须得到部门负责人的同意,还应有遮雨等相关措施;严禁在搬运时吸烟。
(5)采用液氯气化法向储罐压送液氯时,要严格控制气化器的压力和温度,釜式气化器加热夹套不得包底,应用温水加热,严禁用蒸汽加热,出口水温不应超过45℃,气化压力不得超过1MPa。
应急处置原则应急处置原则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给予2%至4%的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分开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就医。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灭火方法】
本品不燃,但周围起火时应切断气源。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消防人员必须佩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由于火场中可能发生容器爆破的情况,消防人员须在防爆掩蔽处操作。有氯气泄漏时,使用细水雾驱赶泄漏的气体,使其远离未受波及的区域。
灭火剂:根据周围着火原因选择适当灭火剂灭火。可用干粉、二氧化碳、水(雾状水)或泡沫。
【泄漏应急处置】
根据气体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穿内置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的全封闭防化服,戴橡胶手套。如果是液体泄漏,还应注意防冻伤。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勿使泄漏物与可燃物质(如木材、纸、油等)接触。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若可能翻转容器,使之逸出气体而非液体。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限制性空间扩散。构筑围堤堵截液体泄漏物。喷稀碱液中和、稀释。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泄漏场所保持通风。
不同泄漏情况下的具体措施:
瓶阀密封填料处泄漏时,应查压紧螺帽是否松动或拧紧压紧螺帽;瓶阀出口泄漏时,应查瓶阀是否关紧或关紧瓶阀,或用铜六角螺帽封闭瓶阀口。
瓶体泄漏点为孔洞时,可使用堵漏器材(如竹签、木塞、止漏器等)处理,并注意对堵漏器材紧固,防止脱落。上述处理均无效时,应迅速将泄漏气瓶浸没于备有足够体积的烧碱或石灰水溶液吸收池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控制吸收液温度不高于45℃、pH不小于7,防止吸收液失效分解。
隔离与疏散距离:小量泄漏,初始隔离60m,下风向疏散白天400m、夜晚1600m;大量泄漏,初始隔离600m,下风向疏散白天3500m、夜晚8000m。
2氨
特别警示
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吸入可引起中毒性肺水肿。
理化特性
常温常压下为无色气体,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20℃、891kPa下即可液化,并放出大量的热。液氨在温度变化时,体积变化的系数很大。溶于水、乙醇和乙醚。分子量为17.03,熔点-77.7℃,沸点-33.5℃,气体密度0.7708g/L,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0.59,相对密度(水=1)0.7(-33℃),临界压力11.40MPa,临界温度132.5℃,饱和蒸气压1013kPa(26℃),爆炸极限15%~30.2%(体积比),自燃温度630℃,最大爆炸压力0.580MPa。
主要用途:主要用作致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
危害信息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极易燃,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引起燃烧爆炸。
【活性反应】
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健康危害】
对眼、呼吸道粘膜有强烈刺激和腐蚀作用。急性氨中毒引起眼和呼吸道刺激症状,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肺炎,重度中毒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和心搏停止。可致眼和皮肤灼伤。
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20; 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mg/m3):30。
安全措施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严加密闭,防止泄漏,工作场所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生产、使用氨气的车间及贮氨场所应设置氨气泄漏检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应至少配备两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防护器具。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工作场所浓度超标时,操作人员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可能接触液体时,应防止冻伤。
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设置整流装置与压力机、动力电源、管线压力、通风设施或相应的吸收装置的联锁装置。重点储罐需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避免与氧化剂、酸类、卤素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禁止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或将瓶阀作为吊运着力点。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严禁利用氨气管道做电焊接地线。严禁用铁器敲击管道与阀体,以免引起火花。
(2)在含氨气环境中作业应采用以下防护措施:
——根据不同作业环境配备相应的氨气检测仪及防护装置,并落实人员管理,使氨气检测仪及防护装置处于备用状态;
——作业环境应设立风向标;
——供气装置的空气压缩机应置于上风侧;
——进行检修和抢修作业时,应携带氨气检测仪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3)充装时,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严防超装。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
(2)与氧化剂、酸类、卤素、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罐远离火种、热源。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3)液氨气瓶应放置在距工作场地至少5m以外的地方,并且通风良好。
(4)注意防雷、防静电,厂(车间)内的氨气储罐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2)槽车运输时要用专用槽车。槽车安装的阻火器(火星熄灭器)必须完好。槽车和运输卡车要有导静电拖线;槽车上要备有2只以上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和防爆工具;防止阳光直射。
(3)车辆运输钢瓶时,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不准同车混装有抵触性质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运输途中远离火种,不准在有明火地点或人多地段停车,停车时要有人看管。发生泄漏或火灾时要把车开到安全地方进行灭火或堵漏。
(4)输送氨的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氨管道架空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或栈桥上。在已敷设的氨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氨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氨管道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规定。
应急处置原
则【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砂土。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穿内置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的全封闭防化服。如果是液化气体泄漏,还应注意防冻伤。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若可能翻转容器,使之逸出气体而非液体。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液体泄漏物。用醋酸或其它稀酸中和。也可以喷雾状水稀释、溶解,同时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如果钢瓶发生泄漏,无法封堵时可浸入水中。储罐区最好设水或稀酸喷洒设施。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隔离与疏散距离:小量泄漏,初始隔离30m,下风向疏散白天100m、夜晚200m;大量泄漏,初始隔离150m,下风向疏散白天800m、夜晚2300m。
3液化石油气
特别警示
极易燃气体。
理化特性
由石油加工过程中得到的一种无色挥发性液体,主要组分为丙烷、丙烯、丁烷、丁烯,并含有少量戊烷、戊烯和微量硫化氢等杂质。不溶于水。熔点-160~-107℃,沸点-12~4℃,闪点-80~-60℃,相对密度(水=1)0.5~0.6,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5~2.0,爆炸极限5%~33%(体积比),自燃温度426~537℃。
主要用途:主要用作民用燃料、发动机燃料、制氢原料、加热炉燃料以及打火机的气体燃料等,也可用作石油化工的原料。
危害信息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或明火有燃烧爆炸危险。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点火源会着火回燃。
【活性反应】
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健康危害】
主要侵犯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液化气轻度中毒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咳嗽、食欲减退、乏力、失眠等;重者失去知觉、小便失禁、呼吸变浅变慢。
职业接触限值: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1000;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mg/m3):1500。
安全措施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密闭操作,避免泄漏,工作场所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生产、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车间及场所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场所浓度超标时,建议操作人员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可能接触液体时,应防止冻伤。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设置整流装置与压力机、动力电源、管线压力、通风设施或相应的吸收装置的联锁装置。储罐等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避免与氧化剂、卤素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禁止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或将瓶阀作为吊运着力点。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在充装站内按工艺流程进行。禁止槽车、贮灌、或大瓶向小瓶直接充装液化气。禁止漏气、超重等不合格的钢瓶运出充装站。
(2)用户使用装有液化石油气钢瓶时:不准擅自更改钢瓶的颜色和标记;不准把钢瓶放在曝日下、卧室和办公室内及靠近热源的地方;不准用明火、蒸气、热水等热源对钢瓶加热或用明火检漏;不准倒卧或横卧使用钢瓶;不准摔碰、滚动液化气钢瓶;不准钢瓶之间互充液化气;不准自行处理液化气残液。
(3)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在首次投入使用前,要求罐内含氧量小于3%。首次灌装液化石油气时,应先开启气相阀门待两罐压力平衡后,进行缓慢灌装。
(4)液化石油气槽车装卸作业时,凡有以下情况之一时,槽车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妥善处理:
——附近发生火灾;
——检测出液化气体泄漏;
——液压异常;
——其他不安全因素。
(5)充装时,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严防超装。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易燃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
(2)应与氧化剂、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照明线路、开关及灯具应符合防爆规范,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或防静电胶垫,管道法兰之间应用导电跨接。压力表必须有技术监督部门有效的检定合格证。储罐站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站内严禁烟火。进站人员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穿带钉鞋。入站机动车辆排气管出口应有消火装置,车速不得超过5km/h。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和供气站点应设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专用钢瓶库;建立液化石油气实瓶入库验收制度,不合格的钢瓶不得入库;空瓶和实瓶应分开放置,并应设置明显标志。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3)液化石油气储罐、槽车和钢瓶应定期检验。
(4)注意防雷、防静电,厂(车间)内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2)槽车运输时要用专用槽车。槽车安装的阻火器(火星熄灭器)必须完好。槽车和运输卡车要有导静电拖线;槽车上要备有2只以上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和防爆工具。
(3)车辆运输钢瓶时,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不准同车混装有抵触性质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运输途中远离火种,不准在有明火地点或人多地段停车,停车时要有人看管。发生泄漏或火灾要开到安全地方进行灭火或堵漏。
(4)输送液化石油气的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液化石油气管道架空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或栈桥上。在已敷设的液化石油气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液化石油气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液化石油气管道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规定。
应急处置原则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立即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就医。
皮肤接触:如果发生冻伤,将患部浸泡于保持在38~42℃的温水中复温。不要涂擦。不要使用热水或辐射热。使用清洁、干燥的敷料包扎。如有不适感,就医。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泡沫、二氧化碳、雾状水。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静风泄漏时,液化石油气沉在底部并向低洼处流动,无关人员应向高处撤离。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防寒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若可能翻转容器,使之逸出气体而非液体。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100m。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800m。
4硫化氢
特别警示
强烈的神经毒物,高浓度吸入可发生猝死,谨慎进入工业下水道(井)、污水井、取样点、化粪池、密闭容器,下敞开式、半敞开式坑、槽、罐、沟等危险场所;极易燃气体。
理化特性
无色气体,低浓度时有臭鸡蛋味,高浓度时使嗅觉迟钝。溶于水、乙醇、甘油、二硫化碳。分子量为34.08,熔点-85.5℃,沸点-60.7℃,相对密度(水=1)1.539g/L,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19,临界压力9.01MPa,临界温度100.4℃,饱和蒸气压2026.5kPa(25.5℃),闪点-60℃,爆炸极限4.0%~46.0%(体积比),自燃温度260℃,最小点火能0.077mJ,最大爆炸压力0.490MPa。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制造无机硫化物,还用作化学分析如鉴定金属离子。
危害信息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活性反应】
与浓硝酸、发烟硝酸或其它强氧化剂剧烈反应可发生爆炸。
【健康危害】
本品是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
急性中毒:高浓度(1000mg/m3以上)吸入可发生闪电型死亡。严重中毒可留有神经、精神后遗症。急性中毒出现眼和呼吸道刺激症状, 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支气管肺炎,头痛,头晕,乏力,恶心,意识障碍等。重者意识障碍程度达深昏迷或呈植物状态,出现肺水肿、多脏器衰竭。对眼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慢性影响:长期接触低浓度的硫化氢,可引起神经衰弱综合征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
职业接触限值:MAC(最高容许浓度)(mg/m3):10。
安全措施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严加密闭,防止泄漏,工作场所建立独立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硫化氢作业环境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要定期测定,并设置硫化氢泄漏检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防化学品手套,工作场所浓度超标时,操作人员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
储罐等压力设备应设置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设置整流装置与压力机、动力电源、管线压力、通风设施或相应的吸收装置的联锁装置。重点储罐等设置紧急切断设施。
避免与强氧化剂、碱类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产生硫化氢的生产设备应尽量密闭。对含有硫化氢的废水、废气、废渣,要进行净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2)进入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密闭容器、坑、窑、地沟等工作场所,应首先测定该场所空气中的硫化氢浓度,采取通风排毒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操作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使用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作业工人腰间缚以救护带或绳子。要设监护人员做好互保,发生异常情况立即救出中毒人员。
(3)脱水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不能离开现场,防止脱出大量的酸性气。脱出的酸性气要用氢氧化钙或氢氧化钠溶液中和,并有隔离措施,防止过路行人中毒。
【储存安全】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储罐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
(2)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3)采用钢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严禁与氧化剂、碱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远离火种,不准在有明火地点或人多地段停车,停车时要有人看管。
(4)输送硫化氢的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硫化氢管道架空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或栈桥上。在已敷设的硫化氢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硫化氢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硫化氢管道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规定。
应急处置原则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就医。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泄漏应急处置】
根据气体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消除所有点火源(泄漏区附近禁止吸烟、消除所有明火、火花或火焰)。作业时所有设备应接地。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泄漏、未着火时应穿全封闭防化服。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堵漏。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隔离与疏散距离:小量泄漏,初始隔离30m,下风向疏散白天100m、夜晚100m;大量泄漏,初始隔离600m,下风向疏散白天3500m、夜晚8000m。
5甲烷、天然气
特别警示
极易燃气体。
理化特性
无色、无臭、无味气体。微溶于水,溶于醇、乙醚等有机溶剂。分子量16.04,熔点-182.5℃,沸点-161.5℃,气体密度0.7163g/L,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0.6,相对密度(水=1)0.42(-164℃),临界压力4.59MPa,临界温度-82.6℃,饱和蒸气压53.32kPa(-168.8℃),爆炸极限5.0%~16%(体积比),自燃温度537℃,最小点火能0.28mJ,最大爆炸压力0.717MPa。
主要用途:主要用作燃料和用于炭黑、氢、乙炔、甲醛等的制造。
危害信息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危险。
【活性反应】
与五氧化溴、氯气、次氯酸、三氟化氮、液氧、二氟化氧及其他强氧化剂剧烈反应。
【健康危害】
纯甲烷对人基本无毒,只有在极高浓度时成为单纯性窒息剂。皮肤接触液化气体可致冻伤。天然气主要组分为甲烷,其毒性因其他化学组成的不同而异。
安全措施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密闭操作,严防泄漏,工作场所全面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在生产、使用、贮存场所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穿防静电工作服,必要时戴防护手套,接触高浓度时应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佩带供气式呼吸器。进入罐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重点储罐需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禁止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或将瓶阀作为吊运着力点。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天然气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不得超压,严禁负压。
(2)生产区域内,严禁明火和可能产生明火、火花的作业(固定动火区必须距离生产区30m以上)。生产需要或检修期间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配气站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站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并应有事故排风装置。
(3)天然气配气站中,不准独立进行操作。非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配气站。
(4)含硫化氢的天然气生产作业现场应安装硫化氢监测系统。进行硫化氢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含硫化氢作业环境应配备固定式和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
——重点监测区应设置醒目的标志;
——硫化氢监测仪报警值设定:阈限值为1级报警值;安全临界浓度为2级报警值;危险临界浓度为3级报警值;
——硫化氢监测仪应定期校验,并进行检定。
(5)充装时,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严防超装。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易燃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
(2)应与氧化剂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3)天然气储气站中:
——与相邻居民点、工矿企业和其他公用设施安全距离及站场内的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天然气储气站内建(构)筑物应配置灭火器,其配置类型和数量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的相关规定;
——注意防雷、防静电,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工艺管网、设备、自动控制仪表系统应按标准安装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2)槽车和运输卡车要有导静电拖线;槽车上要备有2只以上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和防爆工具。
(3)车辆运输钢瓶时,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不准同车混装有抵触性质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运输途中远离火种,不准在有明火地点或人多地段停车,停车时要有人看管。发生泄漏或火灾时要把车开到安全地方进行灭火或堵漏。
(4)采用管道输送时:
——输气管道不应通过城县水源地、飞机场、军事设施、车站、码头。因条件限制无法避开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输气管道沿线应设置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和测试桩;
——输气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输气管道管理单位应设专人定期对管道进行巡线检查,及时处理输气管道沿线的异常情况,并依据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管道。
应急处置原则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皮肤接触:如果发生冻伤:将患部浸泡于保持在38~42℃的温水中复温。不要涂擦。不要使用热水或辐射热。使用清洁、干燥的敷料包扎。如有不适感,就医。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若可能翻转容器,使之逸出气体而非液体。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100m。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800m。
6原油
特别警示
易燃粘稠液体。
理化特性
原油即石油,是一种粘稠的、深褐色(有时有点绿色的)流动或半流动粘稠液,略轻于水。原油相对密度一般在0.75~0.95之间,少数大于0.95或小于0.75,相对密度在0.9~1.0之间的称为重质原油,小于0.9的称为轻质原油。原油粘度范围很宽,凝固点差别很大(-60~30℃),沸点范围为常温到500℃以上。它由不同的碳氢化合物混合组成,其主要组成成分是烷烃,还含有硫、氧、氮、磷、钒等元素。可溶于多种有机溶剂,不溶于水,但可与水形成乳状液。不同油田的石油成分和外观可以有很大差别。
主要用途:原油主要被用来作为燃油和生产各种油品等,也是许多化学工业产品,如溶剂、化肥、杀虫剂和塑料等的原料。
危害信息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易燃,遇明火或热源有燃烧爆炸危险。
【健康危害】
石油对健康的危害取决于石油的组成成分,对健康危害最典型的是苯及其衍生物,含苯的新鲜石油对人体危害的急性反应症状有:味觉反应迟钝、昏迷、反应迟缓、头痛、眼睛流泪等,长期接触可引起白血病发病率的增加。
安全措施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严加密闭,防止泄漏,工作场所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在可能泄漏原油的场所内,应该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戴安全防护眼镜。穿相应的防护服。戴防护手套。高浓度环境中,应该佩戴防毒口罩。必要时应佩戴自给式呼吸器。储罐等压力设备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并应带有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
避免与强氧化剂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存在残留有害物时应及时处理。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往油罐或油罐汽车装油时,输油管要插入油面以下或接近罐的底部,以减少油料的冲击和与空气的摩擦。
(2)当进行灌装原油时,邻近的汽车、拖拉机的排气管要戴上防火帽后才能发动,存原油地点附近严禁检修车辆。
(3)注意仓库及操作场所的通风,使油蒸气容易逸散。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库房内温度不宜超过30℃。
(2)保持容器密闭。应与氧化剂、酸类物质分开存放。储存间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等设施。禁止使用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灌装时,注意流速不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3)注意防雷、防静电,厂(车间)内的储罐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2)严禁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导静电拖线,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防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3)输油管道地下铺设时,沿线应设置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和测试桩,并设警示标志。运行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应急处置原则
【急救措施】
吸入:将中毒者移到空气新鲜处,观察呼吸。如果出现咳嗽或呼吸困难,考虑呼吸道刺激、支气管炎或局部性肺炎。必要时给吸氧,帮助通气。
食入:禁止催吐。可给予1~2杯水稀释。尽快就医。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水冲洗皮肤或淋浴。
眼睛接触: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尽快就医。冲洗之前应先摘除隐形眼镜。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灭火。
【泄漏应急处置】
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消除所有点火源(泄漏区附近禁止吸烟、消除所有明火、火花或火焰)。作业时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堵漏。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空间。用泡沫覆盖抑制蒸气产生。用干土、砂或其它不燃性材料吸收或覆盖并收集于容器中。用洁净非火花工具收集吸收材料。大量泄漏:在液体泄漏物前方筑堤堵截以备处理。雾状水能抑制蒸气的产生,但在密闭空间中的蒸气仍能被引燃。
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周围至少为50m。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300m。
7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
特别警示
高度易燃液体;不得使用直流水扑救(用水灭火无效)。
理化特性
无色到浅黄色的透明液体。
依据《车用无铅汽油》(GB17930)生产的车用无铅汽油,按研究法辛烷值(RON)分为90号、93号和95号三个牌号,相对密度(水=1)0.70~0.80,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3~4,闪点-46℃,爆炸极限1.4~7.6%(体积比),自燃温度415~530℃,最大爆炸压力0.813MPa;石脑油主要成分为C4~C6的烷烃,相对密度0.78~0.97,闪点-2℃,爆炸极限1.1~8.7%(体积比)。
主要用途:汽油主要用作汽油机的燃料, 可用于橡胶、制鞋、印刷、制革、颜料等行业, 也可用作机械零件的去污剂;石脑油主要用作裂解、催化重整和制氨原料,也可作为化工原料或一般溶剂,在石油炼制方面是制作清洁汽油的主要原料。
危害信息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高度易燃,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高速冲击、流动、激荡后可因产生静电火花放电引起燃烧爆炸。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和爆炸。
【健康危害】
汽油为麻醉性毒物,高浓度吸入出现中毒性脑病,极高浓度吸入引起意识突然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误将汽油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
职业接触限值: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300(汽油)。
安全措施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密闭操作,防止泄漏,工作场所全面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配备易燃气体泄漏监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通风系统和设备,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操作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戴耐油橡胶手套。
储罐等容器和设备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
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油罐及贮存桶装汽油附近要严禁烟火。禁止将汽油与其他易燃物放在一起。
(2)往油罐或油罐汽车装油时,输油管要插入油面以下或接近罐的底部,以减少油料的冲击和与空气的摩擦。沾油料的布、油棉纱头、油手套等不要放在油库、车库内,以免自燃。不要用铁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