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泾政办发〔2014〕69号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巩固提升全县生态林业建设成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4〕30号)和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电〔2014〕29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林业发展的基础,中央和省、市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林地保护的政策法规和文件,国务院批复实施了《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林业局划定了全国林地保护红线,省人大制定发布了《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通知》,为林地保护管理提供了严格的政策措施和法律依据。我县是生态林业大县,林地面积达到110.79万亩,其中森林面积81.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7.13%。但由于近年来各类建设项目占用征用林地数量增加,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现象时有发生,乱取土、乱占林地、随意毁坏林地等问题屡禁不止,林地保护管理工作面临严峻形势。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站在保障全县生态安全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坚守林地红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正确处理好林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生态建设与基础建设、经济利益与生态效益、局部利益与发展大局之间的关系,决不能以破坏林地资源、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的经济增长,更不能做急功近利、损害全局的事情,切实保护好、建设好、发展好、利用好林地资源。
 
二、严格监管,规范占用林地行为。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生态布局、功能定位、用途管制及林地占用征用控制指标,严格执行占用征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没有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林业部门要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合理供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统筹安排年度定额,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民生项目,合理调控城镇建设项目,从严控制经营性开发项目,尽量避让旅游风景区、乔木林地、国家重点公益林区等重要的生态功能区。要按照“提前介入、监管前置、重心下移、加强协调、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的要求,对已受理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审查,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国家和省市明确规定不得占用征用的林地,一律不得受理审批。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到期后收回林地使用权,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需要继续临时占用的,要续办临时占用林地手续。要加强建设项目后续监管,依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审批的内容,从选址、立项、审批到施工建设全程监管,防止项目建设单位取得相关手续后随意施工。
 
三、加强沟通,落实林地保护规划。各类建设项目特别是县乡招商引资项目,确需占用林地的,县发改、规划、国土、交通、住建、水保、林业等部门要统筹兼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加强沟通衔接,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依法规范。发改部门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初步设计审查时,对涉及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征求林业部门的意见,对不符合国家、省市林地管理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查通过。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后,要将相关文件抄送林业部门。规划部门在编制或修订城镇、乡村规划时,应加强与林业部门的横向对接。在项目前期规划阶段,要及时协同林业部门参与建设用地选址选线工作,避让国家级公益林区、旅游风景区等生态敏感区。国土部门在实施土地集中整理项目、依法核发探矿权、采矿权证书时,涉及林地的,要征得林业部门的同意。对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确需占用林地的,在建设用地报批前,要督促用地单位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交通部门在编制公路建设规划、建设项目可研时,要加强与林业部门的衔接,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确需占用征用林地的,要督促项目建设到位依法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未取得林业部门同意的,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水保部门在实施坡改梯工程、依法办理砖厂取土手续时,涉及征用占用林地的,要征得林业部门的同意。对各类砖厂确需取土占用林地的,必须由林业部门指定取土场所,不得在泾河南北面山、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随意取土,在办理取土手续前,要督促砖厂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水务部门在实施修渠供水等重点水利工程、依法办理砂厂取砂手续时,涉及征用占用林地的,要征得林业部门的同意。对各类砂厂确需采砂占用林地的,必须由林业部门指定取砂场所,不得在泾河、汭河护岸林区、重点公益林区内随意取砂,在办理取砂手续前,要督促砂厂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林业部门要认真做好林地占用征用审核报批工作,严格依据《泾川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和林地落界“一张图”数据库,对各类建设项目占用征用林地可研报告进行论证评审,提出明确意见,做好审核工作。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必须报省林业厅“统征”。
 
四、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占用征用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森林植被的违法行为。特别对以项目建设为名,随意占用林地、随意改变林地用途的和个别单位及部分乡村随意划定取土场,造成乱取土、乱占林地现象的,要立即责令建设单位停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造成森林资源破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确需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能占用宜林荒山荒地的坚决不占用有林地,切实保护好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区域的林地。王村、城关、罗汉洞、泾明和汭丰等川区乡镇,要严格控制泾汭河南北面山区域内随意乱取土现象发生,严禁破坏面山生态植被。对违规随意取土现象,要全面进行清理整顿,坚决防止违规操作,坚决制止随意乱开垦、乱取土、乱占林地、乱采挖林区大杆苗木的行为。要严厉打击毁林开垦行为,对林地非法开垦为耕地的,依法清理收回,限期退耕恢复植被。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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