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
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县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顺利完成,按照《泾川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总体方案》(泾安委发[2014]1?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对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安排部署及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方式及重点
督查采取抽查重点企业、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量化打分等方式进行,主要督查9个方面的内容: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责任书签订、“四长责任制”落实以及档案资料运转情况;
3.乡(镇)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管理机构设置(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人员配备、阵地建设、制度建立情况;
4.乡(镇)、部门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安委会情况,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情况;
5.“三项行动”开展情况;
6.安全生产基础资料建立情况。主要包括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安全值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整改记录,生产经营单位档案、台帐建立管理情况;
7.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情况;
8.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9.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小结及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二、时间安排
2014年7月2日- 7月4日
三、督查分组
详见后附表。
四、督查要求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督查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一次“回头看”,查缺补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真正取得实效。
3. 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本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狠抓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时限和责任人,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跟踪落实。
4.各督查组要深入基层单位,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查阅原始档案,实地查看工作开展情况,防止督查工作流于形式,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形成书面督查报告,由县安委办汇总后报县政府,县政府将在第三次安委会全体会议上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