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川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泾政办发〔2015〕25号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泾川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泾川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泾川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为了切实做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我县地质灾害类型及主要诱因
我县地处陇东黄土高塬沟壑区,呈现山、川、塬三个地貌类型。境内泾河、汭河、洪河、蒲河和黑河五条河流纵横交错,气候温差大,土质疏松,水土流失严重,加之建设工程领域内挖方、削坡等对地质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历史上曾多次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我县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有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裂缝,灾害多发生在降雨过程中和较长时间降雨后,特别是连续降雨或发生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明显增多,且具有较强的伴随性。降雨诱发的地质灾害主要受暴雨分布情况的影响和控制,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内,连续出现日降水量达20mm时,极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日降水量达到50mm时,极易诱发严重的地质灾害。黄土因冻融而膨胀收缩导致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每年封冻、消融时段也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要时期。
二、2015年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重点
2015年,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月中旬至10月底以及封冻消融时段。地质灾害的主要发生地为山区、川区切坡靠坡地段和沟口农户居住区,地质灾害监测和预防的重点是学校、重点景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重要公路沿线及城区合志沟沟口地段。按照2009年中国地质调查局调查和近几年监测的结果,全县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215处,其中滑坡184处、泥石流沟8条、崩塌19处、地裂缝4处,列为重点和次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共44处(详见附表),涉及全县14个乡(镇)及温泉开发区,威胁2476户11141口人和10262米公路安全。
三、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
为了加强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认真抓好工作。
(一)县国土资源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及时收集分析气象、雨情、险情、灾情、地质等变化情况,提出防治抢险意见,处理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按照泾川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要求,协调各成员单位以及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督促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落实防治各项措施。
(二)县水务局、气象局:负责分析提供天气、雨情、水情发展态势,及时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汇报,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三)县民政局、财政局:负责组织救灾抢险物资(包括粮食、饮用水等)供应,调度供给救灾抢险物资和必要生活用品等;组织开展救灾及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四)县交通运输局、住建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公路段:负责救灾抢险的道路、通讯、水电畅通,保障地质灾害发生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电、用水供应;组建救灾前线供电抢险队伍,及时排除供电故障;落实抢险救灾运输车辆,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运输调度,确保畅通。
(五)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安全和社会稳定,设立警戒,组织人员疏散。
(六)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人员抢救伤病员;建立前沿医疗救护点、急救中心,落实医疗保障措施,确保所需医疗药物及医疗器械及时到位;组织和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七)县教育局:负责汛期来临前对各学校受威胁的隐患点进行排查,加强重点区域监测,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
(八)县安监局:负责险情和灾后生产的安全管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各矿山企业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国土、水务、民政、财政、气象、交通运输、供电、住建、公安、卫生、安监、公路段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要求,做好相应的抢险救灾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防范。近年来,由于受周边地震影响,加之我县地质灾害威胁点农户庄基大多修建在切坡靠坡地带,山体坡脚长期受雨水冲刷、冻融侵蚀及人为活动破坏,农户居住的窑洞和房屋年久、破旧,支撑承受灾害的能力明显不足,受崩塌、滑坡类地质灾害威胁程度明显上升。5—10月是我县降雨集中时期,也是地质灾害防范的关键时期,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一要全面排查隐患。3月下旬至4月15日,各乡(镇)要组织人员会同当地国土资源所(分局)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定重点防范区域,掌握群众居所分布状况,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偏僻村庄、零散住户、临时建筑等,特别要加强对山区、泾河川区、汭河川区、黑梁河川区、红河川区等切坡靠坡地段住户的排查,认真填写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登记表,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发送到受灾害威胁的村组、群众手中。4月15日前,各乡镇要将辖区内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重点防治区域及“两卡”上报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统一汇总后,将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二要及时处理险情。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和巡回检查工作,突出灾害易发区群测群防,在危险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一旦出现险情,要及时撤离受威胁群众,采取防治措施,并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情况;国土资源局接到险情报告后,要及早赶赴现场,调查鉴定险情,提出处置的对策措施。三要加强监测防范。汛期来临前,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山体滑坡、泥石流、塌陷等险情进行现场勘测,根据险情制定防范预案和措施,确保安全度汛。文广、旅游、交通、公路段、水务、水保等部门,要对王母宫、南石窟、田家沟等旅游景区和国、省道、县乡主干道,特别是北大路、泾渗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详细排查,提前制定防灾预案,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名胜古迹、景区环境不受破坏,过往行人和车辆安全。四要做好新建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国土、住建、规划部门要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为新开工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内容,严格把关,防止因工程建设诱发新的地质灾害和加剧险情;各乡(镇)要在规划修建村庄、集镇和居民点时,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做好事前防范工作。今年,要重点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涉及挖方、取土、削坡等领域进行监测,取土坡角要严格控制在安全范围,保证山体和斜坡安全,取土规模较大的取土场要编制取土方案,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县石油办要尽快督促石油企业山区作业井队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县国土局资源备案。对于监测不力、未编制防治方案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一旦发生险情,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巡查,综合治理。一要加强预测预报。县国土、气象等部门要及时通报汛期雨情及灾害信息,为实施灾害防范工作提供准确依据。二要强化巡查监督。县国土资源局要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乡(镇)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并上报县政府,做到防患于未然。三要加强重点地段监测。各乡(镇)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对重点防范的村庄、地域要指定专人进行观察,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对重点险情要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尽早进行治理,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同生态环境治理紧密结合、同步进行。四要落实防灾工作制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制度,做到汛期前组织全面检查,汛期加强巡查和应急调查,汛期后进行复查与总结,全面掌握区域内地质灾害动态变化情况,扎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规定,准确迅速地上报灾情。
(四)精心组织,规范建设。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十有县”(即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建设,建立更加完善的地质灾害防灾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指导,明确建设任务和工作重点。各乡(镇)要积极探索,全力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建设任务,5月底前完成宣传培训2次以上,应急演练1次以上,并将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报县国土资源局。
(五)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各乡(镇)要把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和应急处置等防治工作和乡镇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地质灾害,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抢险,对人为造成地质灾害或因不调查、不预防、不治理造成的灾情,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