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泾川县人民政府文件
泾政发〔2016〕14号
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六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平政发〔2016〕85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级政府第六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10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项,取消职业资格和认定事项1项,取消内部管理事项1项,取消部分内容行政审批事项1项,取消备案制管理事项2项,承接行政许可事项3项。以上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面向全县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对取消事项彻底取消到位,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承接事项,要主动衔接,尽快承接到位。要切实转变理念,创新方式,加强监管,提高管理实效。各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及时修改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和流程图,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泾川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