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取消和调整合并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泾川县人民政府文件

泾政发〔2017〕9号


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七批取消和调整合并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第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平政发〔2017〕46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级政府第七批取消和调整合并行政审批事项15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6项,取消备案制管理事项3项,取消部门内部管理事项2项,调整合并行政许可事项4项。以上取消和调整合并行政审批项目面向全县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放管服,对取消事项彻底取消到位,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取消和调整合并事项,要及时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加载更新,在泾川县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切实转变理念,创新方式,加强监管,提高管理实效。各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及时修改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和流程图,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附:

1、县政府第七批取消和调整合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县政府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泾川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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