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关于对泾川现代化蛋鸡育成场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97号)第三章第十三条之规定,经审查,现对兰州正大食品有限公司泾川现代化蛋鸡育成场(24万羽)污染物排放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无影响发放的问题,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发放排污许可证。
公示时间: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5日。
监督电话:0933-5936767
传真:0933-3329638
泾川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7日
根据《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97号)第三章第十三条之规定,经审查,现对兰州正大食品有限公司泾川现代化蛋鸡育成场(24万羽)污染物排放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无影响发放的问题,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发放排污许可证。
公示时间: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5日。
监督电话:0933-5936767
传真:0933-3329638
泾川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