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县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荐县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研究和应急管理理论工作,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应急管理决策机制,推动我县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我县应急管理专家组。现就推荐县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及领域
(一)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领域;
(二)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交通安全、电力安全、公共设施和设备安全、资源环境等领域。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医疗救援等领域;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应对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等领域;
(五)综合管理类:主要包括应急管理、社会心理、通信保障、新闻传播等领域。
二、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推荐资格
(一)政治立场坚定,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较高的政策水平;本人愿意参加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并遵守专家组管理有关规定。
(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在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从事管理工作,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较高的科研和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三)对应急管理工作有热忱,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三、应急管理专家组主要职能
为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根据我县应急管理有关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课题研究、专项调查、事件评估等;受委托对较大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为应急管理各类数据库建设提供指导;参与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或县政府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其它事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所涉及推荐领域和推荐资格条件,积极做好专家组成员的组织推荐工作,按附件1的名额分配要求,于9月10日前将《泾川县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推荐表》(附电子版)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212室)。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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