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泾政办发〔2014〕102号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平政法发〔2014〕37号)和《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川县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泾政办发〔2014〕48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查目的
行政处罚案卷是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记载,直接反映行政处罚活动的全过程。
通过案卷评查工作,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有利于查找和发现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案卷质量和行政执法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评查范围
此次案卷评查的范围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部门依法委托执法的单位,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1日期间,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件。
三、评查方式
此次案卷评查,采取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由各行政执法单位自行组织,重点抽查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
四、评查标准
评查分为基础标准和文书规范标准两部分,具体评查内容和标准按照《甘肃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执行。(见附件)
基础标准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完备、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基础标准是行政处罚是否合法有效的标准,是案卷合格的最低要求,不设具体分数,任何一项内容不符合标准即判断为不合格案卷。
文书规范标准按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和案卷归档五个阶段设分值,采取百分制的评分方法。对不符合内容和标准的扣除相应分值,最后余分即为案卷得分。案卷中不需要使用的文书,该文书所占分值自动累加;标准之外的文书种类不参评不扣分。
五、评查步骤
此次评查活动从9月10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评阶段(9月10日至9月30日)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照《甘肃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对本单位形成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逐案评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9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一年来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总数、举行听证案件数、出庭应诉案件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情况;自查结果及总体评价;行政处罚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问题等。
(二)重点抽查阶段(10月8日至10月20日)
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抽组人员成立评查小组,在各行政执法单位自查自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结束后,编发督查通报。
(三)整改落实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0日)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对照自查自评和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整改落实情况于11月1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将其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途径,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案卷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扎实进行整改,切实提高本单位行政处罚案卷质量。
(三)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以此次案卷评查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案卷评查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对行政处罚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有效和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
联系电话:3321334
电子邮箱:jcxfzb@126.com
附件:甘肃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