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泾政办发〔2015〕17号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驻泾各单位:
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县政协八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并确定人大议案1件、代表建议30条,政协委员提案41件。这些议案、建议和提案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期望和要求,办好这些议案、建议和提案,对于践行群众路线、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明确任务,靠实责任,强化协作配合,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办理责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提案是依法履行职责、反映群众意愿、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形式。各承办单位要把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作为履行部门职责、回应群众关切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严肃对待,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确定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人员专门抓,切实做好办理工作。对涉及几个单位办理的议案、建议和提案,主办单位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科学制定办法和措施,共同做好办理工作;对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县政府协调解决。
二、严格时限要求,加快办理进度。在办理工作中,各承办单位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放在首位,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办随答、及时函复”的原则,坚决杜绝敷衍塞责、应付差事等现象,对承办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结。承办人员要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认真听取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要组织力量加强调查研究,与代表、委员共商解决办法。对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提案,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应该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解释清楚,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各承办单位接到议案、建议和提案后,要在10日内将办理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分管领导、承办人员、工作要求、办理期限)报县政府督查室,确保议案、建议和提案6月底前办理80%,9月底前全部办结回复到位。
三、改进工作方式,规范办理程序。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提)案和建议工作若干规定》,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改变“关起门来”办理和“文来文往”办理的作风,进一步规范函复件。要在首页右上角将办理情况按以下分类注明:(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3)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留待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4)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落款要署单位名称和时间,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答复件要经县政府督查室审核把关后分送县人大办、政协办进行销号,并函复相关代表或委员,确保函复率达到100%;在向代表或委员寄送答复函件时,要随函附寄《征询意见表》一式三份,广泛征求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需重新办理的应重新办理后再次答复代表、委员。
四、加强督办落实,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交办、督办、答复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确保办理流程规范。对涉及多个单位办理的议案、建议和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有关单位沟通、协商,并做好意见的汇总工作,及时答复代表、委员。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办理进度,通过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落实情况,配合人大、政协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办理进度,确保办理任务按时完成。年终,县政府办公室将按照《泾川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考核办法(试行)》,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从基础工作、办理实绩两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附件:1.2015年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办理任务一览表
2.2015年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任务一览表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