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体制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及毗邻地区发生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

 

2.1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2.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县长、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县政府分管农村工作的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地震局局长组成(见9.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2.1.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灾情收集、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和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见9.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  监测报告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县地震局负责监测、收集和管理全县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对地震宏微观异常进行调查落实,并按规定上报,建立健全震情跟踪制度和分析会商制度,保持与省、市地震局和周边县(区)通信联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跟踪分析研判。

3.1.2震情速报

县城区发生3.5级以上地震、各乡镇发生4.0级以上地震后,县地震局负责联系市地震局在20分钟内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确定,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1.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市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灾情收集组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及时将结果报告县委、县政府,并续报有关情况。较大以上地震灾情,县政府及时报市政府。发现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伤亡、失踪或被困,应及时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和县旅游局,接到报告的部门要依据规定迅速核实。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和响应程序

4.1.1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按照《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地震灾害分为一般地震灾害(Ⅳ级)、较大地震灾害(Ⅲ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4个等级,具体是:

一般地震灾害(级):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级):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级):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级):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1.2响应程序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Ⅳ级(一般地震灾害)、Ⅲ级(较大地震灾害)、Ⅱ级(重大地震灾害)、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4个级别。

Ⅳ级响应: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持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Ⅲ级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持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Ⅰ级、Ⅱ级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作出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响应措施

4.2.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军队、武警部队、消防、市政、建筑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压埋人员。

4.2.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协调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及时对灾区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

4.2.3安置受灾群众

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应急功能,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受灾的老、幼、病、残人员及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等重点救助对象,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2.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涵洞等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给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4.2.5加强现场监测

县地震局协助省、市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台站、前兆台站和群测群防,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县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2.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崩塌等次生灾害,严防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实施应急除险,必要时组织涉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4.2.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2.8开展社会动员

事发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必要时,组织非灾区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方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4.2.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外与港澳台人员,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做好国外及港澳台救援队在灾区开展救援行动的相关保障。

4.2.10信息发布

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的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4.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分级响应职责

Ⅳ级响应启动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区需求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帮助灾区开展以下工作。

(1)视情况派遣消防大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医疗卫生救援队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赴灾区支援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武警中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组织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运输等抢修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向灾区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等工作组。

(5)提出需要市政府或省政府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启动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县政府领导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成立地震灾区现场指挥机构。

(1)派遣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公安和武警中队派遣专业队伍赴灾区抢救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

(3)组织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和伤病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的畅通。

(5)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灾害发生,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迅速组织抢险救援。

(6)请求省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台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8)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县区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县和干线交通运输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1)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研究提出需要支援的事项。

4.4 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和供水设施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终止应急响应。

 

第五章  恢复重建

 

5.1 恢复重建规划

按照省、市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灾区政府共同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5.2 恢复重建实施

县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区灾后恢复重建。

 

第六章  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

 

6.1 公众宣传教育

6.1.1 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机制

县地震、科技、民政、教育、文广、安监、国土、水务、气象等部门要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掌握正确的防震减灾知识。

6.1.2 向社会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

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限度的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民众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6.2 培训

县地震局负责定期组织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志愿者开展应急管理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6.3 演练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任务分工,充分整合应急救援力量,积极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全县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大型应急演练。

6.4 监督检查

经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由县地震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泾川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第七章 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健全完善通信网络,及时更新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配备应急通讯设施,确保应急通讯畅通。

县地震局应迅速开通通信网络,采用一切快捷有效的通信手段传递信息。若震区公共通信系统破坏中断,县工信局及时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企业启用应急机动通信,保证与震区的通信联络。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下,立即启动卫星电话、短波电台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有通信系统的部门要及时恢复本部门受损的通信设施,及时为抗震救灾应急通信提供保障。

7.2 指挥平台保障

市、县地震局综合利用监测、通信、计算机、短波电台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和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抗震救灾中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

7.3 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地部队、驻泾单位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协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组建抢险抢修队伍;要及时组建社区志愿者队伍和乡镇地震应急小分队。

7.4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段、东运集团泾川分公司及运输企业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等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7.5 电力保障

县供电公司负责维护和抢修地震灾区被损坏的供电设施及设备,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7.6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局、食药监局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及时预警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保障灾区的饮用水源和食品安全。

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卫计、食药监、民政等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抚慰、心理干预等方面的帮助。

7.7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8 社会动员保障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县政府要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的乡镇政府应当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其他乡镇政府要积极为灾区开展捐款捐物等活动。

7.9 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民政局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

县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防震减灾专项资金,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款项的筹集;县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济资金的发放和社会救助资金的接收及管理工作。

7.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设施设备。

在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第八章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县城区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政府督导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8.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我县及周边县(区)出现地震传言并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县地震局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委、县政府,视情派出调研组分析传言起因,协助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

8.3 周边县(区)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地震发生在周边县(区),但对我县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县地震局根据震级大小、灾情严重程度,向县政府或受影响的县区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响应级别开展应急工作。

 

第九章  附  则

 

9.1  奖惩

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甘肃省防灾减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91号)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预案管理

9.2.1 制定泾川县地震应急预案

《泾川县地震应急预案》由县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修订,县政府有关会议审定后发布,报市政府和市地震局备案。

9.2.2 制定乡镇、村社和部门单位地震应急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制定由同级政府批准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地震局备案。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地震局备案。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学校、医院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设施、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宾馆、饭店、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地震局备案。鼓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制定抢救压埋人员、紧急医疗救护、临时安置受灾群众、报送灾情信息等地震应急预案,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地震局备案。

9.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9.3.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

(3)决定派遣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驻地部队派遣抢险救灾队伍。

(4)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根据重大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县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7)统一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8)协调跨县(区)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等。

9.3.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迅速开展震情灾情速报,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级政府、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外地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3)监视震情并提出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4)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

(5)起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9.3.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有关乡镇级政府、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抗震救灾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外地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负责做好抗震救灾涉外、涉港澳台事务,接受、安排国际紧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做好外国记者、港澳台记者到灾区的采访管理和服务工作;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媒体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和境外媒体新闻采访事宜。

(2)县委宣传部:负责部署和组织地震应急期间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并督促落实。

(3)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储备物资的应急调度工作;配合对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进行调节,保障灾区的能源需求;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物价秩序;负责组织编制灾后重建规划。

(4)县地震局:开展震情灾情速报,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预评估;负责开展地震监测和地震趋势判定;协助做好地震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和防范;协助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配合开展震后应急响应实施情况、社会影响调查、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和科学考察;核报地震系统灾害损失。

(5)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救灾应急救助工作;汇总、核查、报告灾情;协助灾区政府疏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申请、分配、管理救助补助资金和生活类救助物资;负责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的发放工作;做好灾后过渡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

(6)县工信局:负责协调灾区煤电及其他重要工业品的生产、供需衔接,指导企业做好民爆物品的管理;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抢修恢复通信基础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负责保障灾后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协调电力生产、运营企业抢修恢复供电基础设施,做好应急供电保障,监督灾区电力供应,开展灾区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核报企业地震灾害损失。

(7)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灾区共同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震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核报教育系统地震灾害损失。

(8)县公安局:负责调集公安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救人员生命、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灾区防火等应急救援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疏散工作;维护灾区交通秩序。

(9)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和心理疏导干预等工作;组织调度医疗器械和药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做好灾区健康教育及各类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核报医疗卫生系统地震灾害损失。

(10)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县级地震灾害救助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向省、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地震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县国资委监管企业做好抗震救灾和重建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

(11)县国土局:负责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动态监测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涉灾单位报送监测信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析论证地质灾害成因,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

(12)县住建局:负责提供有关数据资料;负责灾后重建城乡规划;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应急抢排险;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地震安全鉴定工作;负责灾后重建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提供有关数据资料;负责灾后重建城协助做好地震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和防范;核报城市基础设施地震灾害损失。

(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抢修被毁公路和有关设施,确保抗震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畅通;组织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核报公路地震灾害损失。

(14)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浚、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做好灾区应急供水工作;核报水利系统地震灾情损失。

(15)县农牧局:负责抢修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核报农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

(16)县环保局:负责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快速判定污染危害影响;负责监测灾区环境质量,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7)县食药监局:负责对灾区食品、药品、饮用水进行检验、检测,确保灾区食品、药品、饮用水的安全。

(18)县文广局: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地震信息,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做好重要文物保护;组织指导文化娱乐场所人员的紧急疏散;核报文广系统地震灾害损失。

(19)县安监局:负责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地震灾害进行预警,防范因地震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做好灾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0)县商务局: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协助县政府办公室处理抗震救灾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核报商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

(21)县旅游局:负责发布针对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预警信息;配合做好旅游景区和游客的地震救援处置工作;核报旅游系统地震灾害损失。

(22)县统计局:负责提供灾区基础统计数据,为抗震救灾决策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依据。

(23)县粮食局:负责灾区粮油组织、调运、加工、销售等工作,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24)团县委:负责统一接收志愿者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行动。

(25)县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救助,面向社会开展救灾募捐和现场伤员救治等工作。

(26)县人武部:负责协调军队、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震救灾工作。

(27)武警泾川中队: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领导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做好灾区受灾人员紧急疏散、安置转移工作;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28)县消防大队(应急救援大队):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做好火灾、危化品泄漏等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

(29)县气象局:负责开展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核报气象部门地震灾害损失。

(30)县供电公司:负责恢复破坏的电力设施,组织提供抗震救灾指挥部、救灾场所及居民安置点等临时电源;负责核报本公司电力设施地震灾害损失。

(31)中国电信、移动、联通泾川分公司:建设应急通信系统,实现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和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抢修恢复通信基础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核报本公司地震灾害损失。

(32)县汽车站:负责抢修毁坏共路和有关设施;协调组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伤员、受灾群众的转移运输;核报公路系统地震灾害损失。

(33)石油公司:负责油品供需衔接;负责抢险抢修毁坏的储油设施;紧急处置和防范地震次生灾害;负责核报本公司地震灾害损失。

9.3.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1)灾情收集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地震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国土局、县统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报告灾情;调查震感范围、成灾范围、社会影响和地质灾害等情况。

(2)抢险救援组。由县人武部牵头,武警泾川中队、县消防大队、应急救援大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3)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交通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组织和统筹安排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和帮扶等工作。

(4)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县食药局、县农牧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和药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5)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文广局、县安监局、县汽车站、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泾川分公司、中国移动泾川分公司、中国联通泾川分公司、石油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和通信、供电、给排水、供气、供热、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恢复生产,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6)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县国土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委、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石油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防火及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负责重大地质灾害和水灾隐患监测预警及处置;加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基础设施的监测防控,保障运行安全;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7)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武警泾川中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防范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维护社会稳定。

(8)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民政局、县旅游局、县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9)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地震局、县民政局、县文广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按规定组织安排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做好现场服务与管理工作。

9.4 用词说明

本预案中乡镇级政府指乡(镇)政府、温泉开发区、街道办事处。

本预案中地震灾害分级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地震局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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