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通知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泾政办发〔2014〕110号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2014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了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节日环境,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尽快安排部署,动员广大干部积极行动起来,迅速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和集中整治,对县城及乡镇纳入环卫清扫的区域,要按照区域包干责任,做到全天侯保洁、垃圾日产日清、不留卫生死角;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没有纳入环卫管理区域而长期积存的垃圾,要进行彻底清理,对乱堆物料、乱倒垃圾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对城区河道沟渠内以及河岸护坡、道路边坡的垃圾、淤泥、杂草、废弃堆积物要认真进行清理,保证河岸、河道沿线环境整洁;加大对农村村庄院落、房前屋后生活垃圾的清扫清运力度,对农村面源污染进行检查整治,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加大对平定高速、312国道、304省道和521县道等道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确保环境整洁美观。综合执法、爱卫办等部门和城关镇、温泉开发区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抓好312国道沿线、城区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环境卫生的集中整治,结合周五卫生大扫除制度,组织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和居民群众开展卫生大扫除及美化、净化、亮化等活动,积极创造良好的节日环境。
二、切实加强经营秩序管理。综合执法、住建、工商、食药监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市场管理,集中对主次干道、沿街门店、各类市场(超市)内外的环境卫生和交易秩序进行整治规范,坚决杜绝占道经营、污水横流、垃圾乱堆的现象。要加强沿街各类施工工地的集中整治,督促各工地设置规范的遮挡围栏,并及时做好施工期间和完工后的市容环卫保洁工作。要加强对城镇,尤其是主干道、窗口地段流动摊点及街路市场的整治和管理,对各类非法占道经营行为要坚决清理规范和取缔。对油烟、油污、泔水泼倒严重的餐饮门店和占道经营、污染严重的洗车、修理门店要大力进行整顿规范,坚决遏制和杜绝污染路面、损害公用设施的行为。
三、大力开展户外广告治理。要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牌匾的审批和设置,坚决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非法设置和破损陈旧、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匾,加大对城镇“牛皮癣”的清理力度,对公共区域、住宅小区及公用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的垃圾广告要全面粉刷清理。城区除统一规划设置外,严禁违法悬挂广告、标语、条幅和利用沿街行道树、路灯杆等设施悬挂物品。综合执法部门要督促产权单位对空置的街路指示牌等户外广告设施临时设置公益性广告。
四、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交警、运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密切配合,从严整治交通秩序,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管理,坚决取缔“三无”车辆,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和机动车乱鸣喇叭、违法调头、逆行、超速行驶等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城区要结合道路标线、泊车位、街路市场施划工作,切实加强对主要街路、商业集中区临时停车泊位和街路市场的管理,保证车辆按区、按线、按类、按位停放,城区车辆有序通行。
五、着力提高美化净化水平。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国庆节期间城乡的美化净化作为营造节日气氛、优化环境的重要内容,本着节俭大方的原则,对沿街树木进行修剪、刷白、喷药,对广场、公园等重点部位、场所和城区主干道、桥体、窗口单位、地标性建筑、旅游景区(点)的亮化工程进行维修,城乡街区和企事业单位已有的亮化工程可适当启用,以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国庆期间,县乡(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升挂国旗,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国旗要进行更换。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