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第二批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泾川县人民政府文件

泾政发〔2015〕1号


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县第二批取消和承接

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第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平政发〔2014〕125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政府第二批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22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项、承接行政审批项目7项、承接部分审批内容行政审批项目7项、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4项、增加行政审批项目1项。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健全完善制度,明确审批责任,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公开审批事项名称、办理要件、审批程序,接受社会监督,规范高效运行。对决定取消的事项,要不折不扣地取消,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承接的事项,要尽快承接到位;对新增的事项,要主动对接,明确审批主体、要件和程序,尽快落实到位;对转变管理方式的事项,要进一步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缺失,做到放管结合、齐头并进、相互协调,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序推进。要根据取消调整和承接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取消、调整和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扩大社会知晓面,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泾川县第二批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目录

 

 

泾川县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5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